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作者:周老师 时间:2018-08-19 10:10 次
摘要: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学院成立于2007年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学院成立于2007年4月,以原贵阳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独立成立。
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贵阳市经济社会和产业的发展需要,把专业建设定位为轨道交通(铁道、城市轨道)、城乡规划建设、财政经贸与信息技术以及食品药品与化工等四大专业群。形成了5分院10系55个专业的办学格局,其中重点打造 3大重点专业群和3个特色专业群;构建核心、骨干、短线“三环”专业体系,形成了一批核心、骨干和短线专业,办有2个中加合作办学专业。学院已建成贵州省轨道专业实训基地等校内(外)实训基地和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在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践中,各特色二级分院、系、校区在人才培养理念、专业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校企职业文化、技术创新研究等五个层面形成了“校企融合”的办学特色。
2012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2013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被国家教育部列为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是贵州省6所万人高职院校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为贵阳职院。英文全称为Gui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略名为GYVTC。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学院办学点包括院本部、二戈寨校区、清镇校区和乌当校区,以及以政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息烽学院和西工校区。
第四条 学院秉承“专心致志、笃信好学”的校训、“践行为先、求实创新”的校风、“爱生乐教、身体力行”的教风、“学思合一、业精于勤”的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秉承“服务地方、开放办学、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第五条 学院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自身的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的二级分院,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第六条 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指导下,制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按照多元化招生模式分别制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 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学院招生专业的年度评价(评审)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暂停、停办)专业的评审,确定年度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招生专业,合理安排、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举报申诉接受部门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1933,87981934,申诉邮箱:297057390@qq.com。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含方向)为35个(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为5000人,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设置有招生计划的各省《2017年高考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升学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已签署联合办学协议
的联办职校合作专业内的应届“3+2”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推优,中职单报高职,中高职衔接“3+2”升学考试招生、五年制转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2):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按照中职推优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等方式报考本院,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级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实际执行35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培训费本着学生自愿原则,由联合办学企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报考我院的优秀新生,学院设置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新生报考学院。优秀新生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高中学业成绩优秀的新生、参加高考录取的二本线上的新生,以及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中职对口升学学生。
第二十八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筑职院发字〔2016〕7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或者学费减免。
第三十一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管理和适当的引导。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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