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身体自荐条件
作者:cqghwx 时间:2018-09-11 14:05 次
摘要: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E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5.2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纹身、刺字。 7.凡有下列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E”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5.2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纹身、刺字。
7.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得报名:
①眼睛做过视力矫治手术者。
②有斜视者、夜盲者。
③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者,有梦游症者。
④乘车(船、飞机)恶心、呕吐者,本人有晕厥史者,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⑤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
⑥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胃痛、泛酸或腹泻)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⑦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2.体重:在52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E”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5.2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纹身、刺字。
7.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得报名:
①眼睛做过视力矫治手术者。
②有斜视者、夜盲者。
③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者,有梦游症者。
④乘车(船、飞机)恶心、呕吐者,本人有晕厥史者,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⑤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
⑥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胃痛、泛酸或腹泻)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⑦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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